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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

发布日期:2015-08-11



江苏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为规范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推动旅行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旅行社企业品牌,促进旅行社做大做强,根据江苏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组织

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江苏省旅行社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省旅行社级评定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四星、五星级旅行社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各市旅行社级评定机构组织本地区一至三星级旅行社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承担推荐四星、五星级旅行社的职责。

二、评定程序

评定工作按照“申请—受理—评审—公示—批复—公布”的流程进行。

(一)申请

旅行社申请星级,应向所在市星级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旅行社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不予受理,且在三年内不得申请级。

(二)受理

省及市星级评定机构接到旅行社星级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在核实材料的基础上,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复。

(三)评审

省及市星级评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应按照评定权限,委派2名星级评定员,依照江苏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星级评定检查,并将评定检查情况反馈受评旅行社。

星级评定员将受评旅行社的评定检查结果材料报派出星级评定机构。星级评定机构将对受评旅行社的评定检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标准的达标情况。

(四)公示

星级评定机构对审核认为基本符合申报星级的受评旅行社名单在江苏旅游政务网上公示7天;对审核认为不符合申报星级的受评旅行社,不予以公示,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五)批复

经星级评定机构审核认定申请单位达到所申请的星级标准,并通过公示的,星级评定委员会应作出批准的决定。

级评定机构评审通过的四星、五星级的旅行社,由省旅游局直接颁发相应的星级标牌和证书。由市星级评定机构评审通过的一至三星级旅行社,由市星级评定机构报省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后,领取相应的星级标牌和证书。

(六)公布

星级评定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扩大星级旅行社的品牌影响力。

三、星级旅行社管理

对星级旅行社实行动态管理。已取得星级的旅行社,如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由原评定星级的星级评定机构做出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旅行社,所在市星级评定机构应立即将原星级标志和证书收回,交还省星级评定机构,并由省星级评定机构向社会公布。

星级标志和证书使用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的旅行社评定性复核程序,参照旅行社星级评定程序进行。


 

江苏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申报表

旅行社名称

注册时间

许可证号

注册资本

员工数量

总部面积

上年组接人次

上年营业收入

服务网点数量

上年纳税额

投保旅行社责任险限额

申报星级

通讯地址/邮编

    

传真

法人代表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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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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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评定委意见

单位(盖章)        

   

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南京市旅行社星级评定申报表

旅行社名称

注册时间

许可证号

注册资本

员工数量

总部面积

上年组接人次

上年营业收入

服务网点数量

上年纳税额

投保旅行社责任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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