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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委会 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20


2019年,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委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依照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以商务部步行街创建和5A景区复查整改为抓手,将法治政府建设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与功能板块发展规划、景区建设管理年度计划紧密结合,同步谋划、部署和推进,推动法治景区建设水平再上台阶。

一、立法意见征集工作

1、牵头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

《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为夫子庙景区制定的专门立法,内容涵盖了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秩序管理等,是一部紧贴景区实际、彰显地方特色、符合管理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为景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市区两级政府为贯彻实施《条例》,分别制定了规章和三个配套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以《条例》为统领的较为健全的景区依法依标准管理制度体系,是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立身之本。

《条例》实施已近十年,景区影响力持续提升,规划范围、发展定位、社会影响力、游客接待量、执法管理方式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管理和执法实践中也陆续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随着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推进,《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区委区政府指定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委会牵头负责,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条例》修订建议稿起草工作。

管委会经过深度调研、反复汇报,与南大法学院协作磋商修改,于9月形成建议稿。12月2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6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修订被列为正式项目。审议通过的市人大2020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共5件,《条例》作为唯一的修订项目入选,体现了市人大对该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下一步,管委会将在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和司法局的指导下,严格依照立法程序和进度要求,开展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和征询公众意见等工作,不断修改完善草案,确保按期完成草案起草和报审任务,实现高质量修订工作目标。

2、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工作。

依照市人大、市司法局、区司法局的相关通知要求,认真完成地方性法规的半年整改情况报告、实施情况报告、座谈会汇报材料,及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等梳理、报告工作。积极对《秦淮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条例》授权管委会7项行政许可权力,覆盖新改扩建建设活动、立面和门窗装修改造、大型游乐活动、商业展销、广告设置、摊点设置、步行街车辆准入等管理领域。今年以来,共办结各类行政许可36件,按时办结率100%,无投诉、行政应诉和错案发生。按照政务服务提速增效、服务创业创新要求,推进“不见面审批”,审批科通过预留双方电子邮箱、微信等方式,为申请人递交材料、意见反馈提供线上渠道,并采取实地勘察、上门指导、电话沟通等多种服务方式,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制度。

我委制定了《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清单》的制定以前期公布的“权责清单”为基础,梳理出了包括对在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拆除、迁移老字号建筑的检查、对特色街区临街建筑立面装修和在临街建筑物上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者位置的检查等 8类抽查监督事项,明确了其法律依据和抽查方式等方面的问题,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划定了范围,从制度上杜绝了职权滥用情况的发生。《细则》的制定主要是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从抽查监督任务的分派、抽查计划的制定、实施到最后的结果,都体现了简政放权、服务于民的宗旨,减少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随意性,有效杜绝了执法扰民情况的发生。

三、行政决策民主合法化

1、建立重大决策规范化制度体系。

为规范领导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形成合理高效的议事决策机制,我委制定了《风光带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风光带管委会(党工委)会议制度》《风光带管委会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详细规定了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程序及范围等,形成制度体系。今年以来,由区政府发文,由我委作为实施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夫子庙“全国首批试点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夫子庙景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区政府和市规划局联合发文《成立夫子庙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建设审批“三人小组”》等,经过了集体讨论、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环节,使决策更加规范化。

2、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

管委会与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建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关系,泓远所组建了主任、资深律师、律师、律师助理在内的7人专门工作组,为我委提供法律服务,类型包括日常咨询、合同审查、为景区管理执法遇到的法律难题提供意见、涉诉代理等,其中经济合同审查数量较多,多为内容较为专业的合同、金额较大的合同。通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法律事务咨询的开展,我委工作人员风险规避意识逐步加强,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17件。2019年1-11月,我委法规处法制工作人员,共审查各类合同71件。

我委积极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已有3名同志申领了公职律师资格证,并积极参加公职律师培训。

四、信息依法公开情况

1、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我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扎实有效推进,取得了新的进展。今年以来,公开政务信息62条,向区委区政府报信息94条,在官方微博公众号“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景区”推送信息9631条,新开通微信公众号“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推送信息486条。

2、做好各种信息发布工作。

我委确立了新闻发言人,今年未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灯会、创新周期间,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发布观灯指南、路况信息等。第33届秦淮灯会与西安牵手联办,用非遗灯彩讲述有高度、有厚度、有温度的中国故事,实现“零事故、零投诉、大影响、大效益”的目标,央媒刊发相关报道50余条(次),各级各类媒体累计刊发、转发的灯会报道超过5000篇(次),互联网相关信息达100万余条(次),相关的微博微信阅读量近8千万次。

五、复议应诉工作情况

我委今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1、形成普法宣传常态化机制。

在日常景区管理、执法工作中,我委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一是针对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以景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为基础,结合市容、环保、历史建筑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法律知识,开展日常普法学习,保证理念、知识储备及时更新。二是针对景区内商户开展普法宣传。围绕着消防安全、水环境治理、房屋结构安全、经营目录等内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召开培训会等形式开展宣传,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杜绝安全隐患,共同打造更加优美、和谐的法治景区。三是面向游客市民开展相关普法宣传。通过广场宣传、在大屏幕播放短片等形式开展宣传。今年6月,在景区中心广场,我委组织了“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的宣传活动,旨在保护广大市民的财产安全、营造更加优化的法治营商环境。

2、围绕重点内容开展普法宣传。

结合“119消防安全月”、12月份“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月活动等相关法治宣传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如今年的12月4日,在第6个国家宪法日,我委联合文旅集团在景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知识宣传。在游客中心摆放宪法宣传折页,通过景区大屏幕播放宪法宣传短片,向景区商户、游客发放宪法宣传册,在管委会微信公众号连续3期推送宪法知识。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让更多的市民游客走近宪法、了解宪法,进一步营造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有利于推进景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法治队伍建设情况

1、确保执法人员掌握执法事项。

在《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统领下,景区逐步建立健全法治管理制度体系,市政府于2013年出台了《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特色街区管理办法》。区政府于2015年制定了《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特色街区功能布局和业态管理规定》、《夫子庙秦淮风光带容貌管理规定》和《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特色街区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我委在区政府的批准下组织编制了特色街区经营目录。此外,我委还制作了《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作为日常执法指引。《条例》授权景区管理机构7项行政许可权力,覆盖新改扩建建设活动、立面和门窗装修改造、大型游乐活动、商业展销、广告设置、摊点设置、步行街车辆准入等管理领域。《条例》授权景区管理机构10项行政处罚权力,包含未经审核在景区内从事建设改造活动、设置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活动等方面的执法。上述法规、规章、文件是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立身之本。执法人员通过日常培训学习等,熟练掌握上述执法事项及法规、文件,并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景区日常行政执法工作。

2、开展领导班子专题法治学习。

管委会领导班子紧跟中央最新精神,开展内容丰富全面的法治专题学习活动。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部署精神。领导班子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进行并深入解读,包括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的背景、职能以及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今后的依法治国方向等内容。二是及时更新与景区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年11月进行的法治专题学习中,全面学习了省司法厅印发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国务院722号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于进一步提升景区执法水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有较大启发。三是积极学习各项党内法规。今年以来,先后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八、全面落实党政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一责任人是景区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应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我委党政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在法治景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一是将法治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充分听取尊重法制工作人员在景区管理、执法中的意见,重视法律顾问给予的建议。二是在风光带门户网站增加法治景区模块,公示景区法规政策、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办事须知,实现申请表格在线下载,及时更新景区管理法制信息,有效推动法治景区建设。三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在今年《条例》修订工作,全面、多次向市人大常委会、区委区政府汇报景区法治建设情况及《条例》修订状况,积极开展调研,有效推动修订工作列入明年的立项计划。通过反复调研、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推动景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四是召开依法行政会议,专门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景区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半年、年度工作汇报,及时指出成效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强调进一步提高法治素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学会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减少对依法行政的人为干预,规范日常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和执法行为规范。五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管委会指定《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工作方案》、《2019年度管委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进一步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制度,由第一责任人与各处室签定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领导责任。

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管委会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做到工作要求、任务分解、岗位责任“三明确”,确保“三项制度”有效、规范、深入落实。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信息。管委会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系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法规、规章,承担7项行政许可和10项行政处罚事项,所有执法人员均依法申领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事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等内容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模块及风光带门户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供公众查询。二是履行行政执法事中告知义务。在进行执法活动中,做到亮证执法,执法人员信息在景区办公场所公示,行政许可及其他服务事项,提供办事指引、申请材料范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落实“双随机”检查抽查制度;做到诉权告知,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同时,告知相对人对于行政执法决定有异议的情况,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救济。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事后信息公示。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七日双公示”。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及《管委会行政处罚格式文书》等文件,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执法中使用本系统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用语,按照统一的格式文本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按照统一的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确保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规范化。目前在执法办案场所和有争议的执法过程中均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配备执法记录仪,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建立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执法过程中的音像记录可以被调阅、核查。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明确法规处法制法务科负责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工作,签署法制审核意见,目前法制审核人员3名,占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15%,符合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规定。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等清单、规范化文书样本,确保制度规范运行。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中明确7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2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落实重大复杂审批件分级审批制,根据案情复杂和重大情形启动相应层级审批机制。一般事项由法规处初审,报主要领导审定;6类重大事项报办公会研究决定;2类特别重大事项召开专家会议讨论决定。建立审批微信群,通过在线合议将集体合议环节缩短为1个工作日,所有案件审批办结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十、夫子庙步行街改造提工作进入收官阶段

经过前期努力申报,去年底,夫子庙步行街被列入全国首批11家高品位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之一。管委会围绕创建标准,紧扣“规划、环境、功能、智慧、文化、机制、效益”七个关键词,制定了提升方案,将任务细化为10个方面148个具体项目,均按序时进度推进完成。突出抓建设,补短板,不断改善硬件环境,组织编制夫子庙步行街总体规划和交通、业态、环境等专项规划,实施大石坝街景观提升、公厕改造、入口防冲撞设施、景观绿化、城市家居和杆线下地等工程,推进科举博物馆载体招商。突出抓服务、扬特色,推动街区软环境提升,加大丝绸商场、白鹭宾馆等大型载体置换力度,加快推进文创产品开发和小吃博物馆建设,增加景区外摆休闲设施,全面启动智慧街区建设。突出抓治理、谋创新,街区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放大省“诚信示范街区”成功经验,融合小额争议快速认定、先行赔付机制、“七天无理由退货”、直接投诉15分钟现场调解、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市场失信行为严格执法等做法,打造街区诚信品牌,优化街区消费环境。促进街区众管共治,组建街区诚信联盟、 “文化产业联盟”、夫子庙小吃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共管共治;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在临街门店推行店长制、在餐饮场所实施楼长制,把“门前三包”落实到“最后一人”。目前,创建工作已进入准备验收阶段。

十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景区经营业态管控不足。景区业态管控问题是制约景区高品质发展的瓶颈问题,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景区法治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具体表现为商气过重、文气不足,商旅文融合不够;商业布局无序,商品低端雷同,缺乏秦淮地域文化特色。严重冲淡了夫子庙历史文化氛围,拉低了5A级旅游景区形象,各种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层出不穷。

2、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尚需进一步落实。景区管理中行政许可、行政指导执法运转较为顺畅,办件量逐年递增。但由于部分违反景区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主体是区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较少。同时受景区办公硬件条件所限,暂无专门的询问室和听证室等。

此外,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着法治第一责任履职不够经常、深入的问题,以及执法培训尚未建立有效的常态化机制,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管委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省市区法治建设任务要求,开展工作。

1、实现《条例》高质量修订工作目标。管委会将在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和司法局的指导下,严格依照立法程序及进度要求,开展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和征询公众意见等工作,不断修改完善草案,有效破解制约景区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法治景区建设提供高质量法律保障。

2、将业态提升问题作为重点问题常抓不懈。以步行街创建为契机,管委会对景区的房产进行了全面梳理,由中商规划院制作业态规划,依照业态管控联合审查机制开展工作。以《条例》修订为基础,结合中商规划院业态规划,择机修订《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特色街区功能布局和业态管理规定》及特色街区经营目录,报区政府批准后施行。

3、将综合执法改革落实到位。成立夫子庙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实现一支队伍管全部、一专多能管到底。在人员组成上,执法大队整合公安、交管、城管、环保、应急管理、文旅、消防、客管等力量,人员由各职能部门派出,街区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在执法方式上,由街区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各职能部门涉及的行政权、管理权、检查权、执法权、处罚权,实施闭合管理。下一步将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推动“三项制度”更为细致地落实。

4、全面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照《南京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履责规定>实施细则》,全面履行党政第一责任人作为法治第一责任人在景区法治建设中的职责。




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委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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